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专业解读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各个专项基金的特点与流程。
青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青浦区经委发文、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授予“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铜牌,有效期三年。
青浦区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采取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
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
对于列入上海市重点调整的单个项目和重点区域,由区财政按市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1:1配套,其配套资金由区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列支。
对于列入区重点调整的单个项目和重点区域,其专项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分别按50%、50%列支。
(一)重点调整项目专项补助标准(由被调整企业自选一种)
1.按照减少能源消耗量计算的初步标准,以调整项目前一年度能耗统计表为核算依据,根据区统计局审核确认的项目调整后直接减少能源消耗量计算,每减少1吨标煤补贴300元。
2.按照减少排污量计算的补贴标准,以被调整项目上一年度的污染统计数据为核算依据,根据区环保局审核确认的直接减少废气、废水相关指标的排放量合计计算。
(1)废气。每减少排放1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各补助12000元。
(2)废水。每减少1吨化学需氧量(COD)补助7000元,每减少排放1吨氨氮化学物补助8000元。
在本区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和生态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企业关停项目,经区规土局用地认定,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一倍。
区重点调整项目区级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补助标准
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补助按照本区域实施结构调整时分流安置的职工(指原已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区社会保险或镇保的企业职工)人数计算,标准为不超过实施结构调整前一年本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对于区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区级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青浦区支持企业债券融资政策
1.对进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由区财政对企业在发行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评级费、法律服务费、审计费、担保费等中介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对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名单,同时非企业自身原因而导致未成功发行的企业,由区财政对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实际支付的评级费、法律服务费、审计费等中介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
科技功臣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科学普及奖每年评审一次。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普及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青浦区软科学研究项目
对列入区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区财政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科技经费资助。
青浦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争创企业资助
一次性资金资助。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应按区资助额度的50%予以匹配,两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科研投入的25%,总额不超过30万元。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1、研发中心新产品开发项目可优先列入区新产品开发计划,并向科技部、市科委推荐申报国家、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
2、研发中心开发的新产品,优先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推荐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对研发中心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800元。
4、对入选争创对象和通过认定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
青浦区科技创新资金
区科技创新资金按照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
1、社会效益显著,但直接经济效益微小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无偿拨款;
2、凡有一定经济效益或偿还能力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部分偿还或贴息。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
1、 对签约并经区科委认定的平台予以经费支持。
2、 对经签约并被区科委认定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予以资助15-30万元。
3、 对落户青浦并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市级创业基金(资金)资助的项目每项予以 5-15万元的资助。
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
对列入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项目,区财政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科技经费资助。
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认定
(一)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由区科委审核,颁发"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证书";
(二)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和"青浦区科学技术奖";
(三)对列入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财政资助。
青浦区“两化融合”应用推进专项资金
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两化融合”项目,当年给予50%专项资金扶助;待次年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扶助资金。
青浦区技术经纪和技术交易奖励资助
(一)采集信息奖励分为二类
1、采集青浦区科技企业基础信息,完成上海市科技企业认定,协助企业完成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会员登记,每项奖励300元。
2、采集青浦区科技企业技术供需信息,完成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栏目中“项目信息供需”栏信息登录,每项奖励60元。
(二)开展经纪活动,并形成供需方对接,完成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栏目中“项目信息供需”栏对接结果信息登录,每项奖励300元。
开展经纪活动,促成企业参加国内国家级(含)以上技术展示、交流、推介活动,每家企业奖励10000元;促成企业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技术展示、交流、推介活动,每家企业奖励20000元。
(三)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纪活动,技术合同经区或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完成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栏目中“成功案例”栏案例过程总结信息登录,每项奖励1000-10000元。
1、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低于30万(不含30万),奖励金额上限为1000元。
2、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在30~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奖励金额为3000元。
3、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在50~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奖励金额为5000元。
4、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奖励金额为10000元。
青浦区专利资助
专利申请费资助: 国内每项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人民币8000元,每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每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每项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性专利费资助。申请国外专利,符合国家、市有关规定,可予以一定资助。
青浦区专利试点企业专项资金
享受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
青浦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采用奖励资助、贴息资助、配套资助的支持方式。
对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推广等,主要给予奖励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对其它类型的项目,主要给予贴息资助,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市循环经济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按照国家、市支持金额的4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国家、市对配套比例、金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建筑节能项目,包括节能标准达到 65%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经专业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到预期节能标准后,每平方米给予 50 元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对促进集约节约土地有较好效果的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新增的生产性用房面积加上其 15%的配套用房面积(如无配套用房或小于其15%的配套用房,按实际配套用房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 100元补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予以奖励资助的项目,其实际投入主要指研发费用、仪器设备投入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合同能源管理费用等,不包括土建投入。对予以贴息资助的项目,其实际投入主要指机器设备投入、土建投入等,不包括流动资产投资;计算贴息时,土建投入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转自:得民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