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独家|创业故事

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土壤,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推动高校创新成果与技术转化,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组织、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计划)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年。2018年研究生计划仍面向高校研究生进行为期6个月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并继续向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生开放。现就2018年研究生计划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18年研究生计划仍坚持以创业为导向,重点对象为上海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志于创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扩大至本科三年级以上在读生。

研究生计划实行项目申请人制和创业项目申报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个人申请,也可多名学生组成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主申请人限申请1个项目;不得将同一个创业项目分拆后由不同申请人申请。

已获得历年研究生计划奖励支持,或者已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立项资助,以及历年通过“天使基金”评审公示但因故未获资助的,不再受理申请。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具有创业项目,准备创业或者已经开始创业,均可提出申请。

创业基金会优先录取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创业项目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创业项目在技术上相应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前景的创业项目;择优录取跨学科、跨专业的创业项目;亦接受创意类、服务类创业项目申请。


三、  入选方式

研究生计划学员筛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高校遴选。各高校研究生院(部)或者受理本科生申请的创业基金会分会完成遴选,并将《项目申请书》及推荐意见送创业基金会。

2. 面试评审。创业基金会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高校遴选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面试评审筛选,创业项目主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录取学员名单将在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及创业基金会官微(微信号:efgfoundation)公布。录取学员将于2018年6月底开启创星孵化营培训。



四、  培养方式

1.培养形式: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星孵化营、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创业沙龙、行业资源对接等。

2.培养时间:2018年6月-12月。

3.培养费用:培养费用由创业基金会承担,入选学员免费参与培训和创业活动。培养期满合格的给予结项,优秀创业项目可获得1-3万元“创星奖”奖创金。


五、  奖创金的发放和使用
入选参加研究生计划培养的学员,主申请人的创业项目经结项评审获得“创星奖”的,奖创金将划拨至创业企业账户并限用于创业项目研发及创业企业经营发展。本文所指奖创金划拨创业企业须注册在上海,且法定代表人须为研究生计划培养创业项目主申请人,申请时创业企业设立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于大多数尚未成立创业企业的创业项目申请人,确系本人真实创业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最迟不超过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创业企业设立(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落款日期为准),逾期未成立创业公司的,视同为放弃奖创金。

为了保障奖创金切实划拨至主申请人本人真实创业设立的创业企业并用于创业实践,对于拟获研究生计划“创星奖”的创业项目,创业基金会将进行专项信息审核,通过专项信息审核后,方可划拨奖创金至创业企业账户。

研究生计划“创星奖”奖创金划入创业企业后,须全部用于创业项目研发及创业企业经营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个人及其他用途;若主申请人并非真实创业、以设立空壳创业企业的方式套取奖创金,或者主申请人及其创业企业有违规使用奖创金的迹象,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创星奖”及奖创金;奖创金已经发放的,须由创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奖创金,创业企业未完成退回的,由主申请人承担退回全部奖创金的责任,同时创业基金会保留对主申请人进行诚信惩戒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  申请日期

申请人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填写完成《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简称《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为研究生的,向所在高校研究生院(部)申请;申请人为本科生的,可以向所在学校的创业基金会分会申请。



七、  材料报送
各高校研究生院(部)以及接受申请的创业基金会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项目进行初筛,将含有推荐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创业基金会。
创业基金会将于2018年6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高校遴选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面试评审筛选,确定本期研究生计划入选学员。
 

联系人:沈政
电话:55238582,13818561261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