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近期通过@创业基金会 微博接到很多关注天使基金设立分会的咨询,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如何设立分基金会,做一个解答。
答: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分会管理办法》,关于分会设立的如下解答:
第五条 分会的设立可以但不限于由以下主体向基金会提出设立申请:高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六条 申请设立分会的基本条件:
(一) 资金。由申请主体提供资金,金额不低于两百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项目资助及相关管理费。
(二) 工作团队。申请主体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天使基金的宣传、项目受理、评审、资助、资助后管理及服务、退出等相关工作。
(三) 孵化场地。申请主体需提供创业项目入驻所需孵化场地。
(四) 项目来源。申请主体需具备寻找稳定创业项目数量的能力,一般天使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在分会设立的第一年不低于十个。
第七条 设立分会的基本流程:
(一) 由申请主体提交设立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调研,确定满足设立分会的相关条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三) 由基金会与申请主体约定合作细节,包括合作出资比例、资金使用方式、资助管理方式、资助项目范围等细节,并拟定分会设立的合作协议。
(四) 基金会与申请主体签署合作协议,并确定分会负责人、总干事、联系人。因工作变动,应及时更换或替补。
(五) 分会正式启动运作,申请主体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应资金划拨到基金会开设的资金专户。基金会将按照约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划拨到该资金专户。
信息来源: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