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提供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依据: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改制上市,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资金来源:

设立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从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

资助范围:

企业为完成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股改”)而实际支出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顾问和工商登记变更等费用。

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管地在浦东新区(离岸架构企业的实体应在浦东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筹资、信贷能力;

(二)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及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近三年内获得过VC(风险投资)、PE(私募资金)等社会投资,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企业:

1、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已经完成股改或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且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

2、近三年总融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有关上市申请已经在上海证监局备案或者已经被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

资助方式与额度:

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科技发展基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一)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二)对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时,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经工商部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受理单位和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受理窗口设在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常年受理,集中报批。

申请渠道:

企业根据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受理的有关要求,填写“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在网上提交,然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本专项资助,应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上报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一)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公司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上市相关协议;

(五)企业近三年来的融资证明文件;

(六)企业上市申请在上海市证监局或者海外上市管理机构备案或受理的证明文件;

(七)企业为完成股改而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凭证。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案制度:

鼓励申请本资助的企业在进行股改中、完成股改前到受理单位进行资助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的企业将优先获得资助。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上市相关协议或者企业启动股改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

新区科委负责该项资助资金的审批。经批准的资助单位与新区科委签订相关合同。

附则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