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的科技企业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项目;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研发费用10%,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一、认定标准
(一)注册在本区的科技企业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项目;
(二)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
(三)节能照明、建筑保温、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认定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国家或上海市认定项目的相关证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
4、查新报告;
5、用户报告;
6、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节能降耗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集中受理评选。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区科委;
2、区科委会同区建委成立评审委员会;
3、由区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邀请技术专家作出专家意见;
5、召开评审委员会预备会议;
6、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正式评审,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研发费用10%,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7、经区科委审核,区科委与企业签订支持协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8、评审时间为申报截止后的30个工作日
三、政策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区级专项匹配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企业填写《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区科委;
2、区科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后审核完毕,交区发改委复核;
3、区科委在收到区发改委复核件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资金来源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四、受理部门
单位: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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