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注册在本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高达5万元。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含复审通过的);
2、获得上海市软件企业称号;
3、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或合同书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科委;
2、区科委初审,经区科创办综合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3、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按规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获得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3、获得上海市软件企业称号,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5月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