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 本市建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制定不同类型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行业土管部门、区县一般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目标和范围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领军人才 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和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培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根据已确定人选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周期为3至5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措施。充分发挥领军人才自主领衔作用。允许领军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和地域限制,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自主组建团队。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领军入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发挥领军人才的咨询作用。鼓励领军人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拓宽领军人才培训、交流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境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领军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拓宽领军人才视野。搭建领军人才开发平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和本市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团体,充分发挥其在领军人才培养中的载体作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能力素质提升提供条件。领军人才资助本市建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经营管理类制定不同类型领军人才的资助标准。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领军人才,其所在单位、行业土管部门、区县一般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所带领团队自身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配备学术助手、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的经费。领军人才对资助资金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被确定为领军人才人选的,可申请专项资金,经审核后给予资助。资助周期一般按照培养计划时限确定,期满后停止资助。符合继续培养条件的,需要重新提出资助申请。领军人才的培养资助一般不超过1个周期。专项资金资助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和定期考核情况,按年度或一定周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