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引导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高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总收入比例应达3%以上。
第三条(支持类型)
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状况,动态调整并发布年度技术支持领域和项目类型。重点资助生物医药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研发设计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内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攻关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技术项目。包括集成电路设计服务、IP研发服务、嵌入式软件研发服务、封装设计服务;新药成药性研究、药物筛选、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药物缓控释等新型制剂、中试放大、生命健康与医疗等技术服务;新材料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服务、高性能计算服务。
2、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在行业内占据较领先地位,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形成的新型服务业态或模式项目。包括数字社区(家庭)服务、电子交易公共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移动生活服务、移动支付服务、协同医疗服务、远程教育与培训、虚拟社会互动服务、空间位置综合信息服务。
3、具有一定的应用规模,有利于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分工高端化发展,对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行业基础平台类支撑项目。包括产品设计与制造协同技术平台、制造服务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云服务管理平台、合同能源管理系统、技术检测与分析平台。
第四条(资助原则)
1、择优资助原则。根据本专项资金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水平、商业模式创新程度以及对新区经济转型发展贡献程度等因素予以择优资助。
2、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区科技发展基金其它专项资金资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本专项内,同一家企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
第五条(资助方式和额度)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申请和审批)
本专项资金操作部门为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科技管理处。
(一)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申请单位根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递交,并同时报送书面材料。
(二)操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区科委审批。
(三)经批准的项目,在浦东科技网上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区科委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并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
第七条(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
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余款。
第八条(项目管理)
(一)区科委负责对资助项目的跟踪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向区科委提交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二)基金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三)若企业未按项目合同执行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区科委有权取消资助资格或追回已拨资助款。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应认真撰写包括项目实施、专款专用、经济效益等情况在内的项目总结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由基金办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拨付余款;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的项目,停拨资助余款或追回已拨资助款。
第九条(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