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专项资金为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等,提供额度为10万至50万的无偿资助。
政策依据:
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松府办【2011】60号)
政策意义:
松江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本区两化融合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政策要点: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为10万至50万。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2、企业连续两年以上通过年审,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规情况;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7、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8、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公司章程、信息化规划、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已投入资金的凭证等);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接收地点:松江区文诚路69号工商局副楼3楼54号窗口
联系人:胡伟
联系电话:3773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