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符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的50%专项资助;
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条件: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应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并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支持对象: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在虹口区纳税,经区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聚焦大柏树知识创新与商贸服务圈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及科技服务类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及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资金来源:
1、每年从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300万元以上资金作为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专项资金;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支持方式和用途:
1、区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以补贴资金方式向经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金额:经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可获得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的50%专项资助。“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并被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该专项支持资金即作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区级匹配支持资金。
3、资金用途: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企业申报:
1、区科委于每年的上半年在虹口科技网站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适时向区科委进行申报。申报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柏树地区注册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3、对当年新引进本区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
4、符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评审:
1、设立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审小组,成员由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评审。
2、评审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大柏树地区的科技企业。
3、区科委依据评审情况负责审核批准。
管理:
1、区科委负责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跟踪管理,企业每半年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区科委。
2、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3、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每年度复审制,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完成后,由企业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其他:
凡评选为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者,由虹口区人民政府授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铜牌。对连续两年年审未达标的,则予以摘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实施办法由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