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办法(虹口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符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的50%专项资助;

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条件: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应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并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支持对象: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在虹口区纳税,经区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重点聚焦大柏树知识创新与商贸服务圈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及科技服务类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及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资金来源:

    1、每年从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300万元以上资金作为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专项资金;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融资。

支持方式和用途:

    1、区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以补贴资金方式向经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金额:经评审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可获得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金额的50%专项资助。“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并被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该专项支持资金即作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区级匹配支持资金。

    3、资金用途: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企业申报:

    1、区科委于每年的上半年在虹口科技网站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适时向区科委进行申报。申报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柏树地区注册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3、对当年新引进本区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

    4、符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评审:

    1、设立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审小组,成员由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评审。

    2、评审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大柏树地区的科技企业。

    3、区科委依据评审情况负责审核批准。

管理:

    1、区科委负责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跟踪管理,企业每半年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区科委。

    2、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应严格履行合同,因客观原因要求变更的,需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3、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每年度复审制,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完成后,由企业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其他:

 凡评选为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者,由虹口区人民政府授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铜牌。对连续两年年审未达标的,则予以摘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实施办法由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