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于在本区注册的企业,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等申请条件,并被认定为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产品和服务拥有一定知名度;
2、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或利润5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6、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前三年度的审计报告、损益表或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版图登记证书、注册商标登记证书,专有技术应提供相关保密或权属证明);
5、企业诚信证书;
6、企业章程以及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简历。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科委;
2、区科委会同区商务委等部门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经区科创办综合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4、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科委与企业签订合同,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对认定为静安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五)受理时间
每年5月集中受理。
注:大型企业、集团、烟草业、超市等行业不列入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