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黄浦区注册,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创业组织,给予高达5000元开办费补贴。
依据:
根据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2013〕2号)的精神,现就黄浦区创业开办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经本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指导后,在黄浦区注册开办创业组织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开办费补贴。
1、开办的创业组织注册(登记)地必须在黄浦区,且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开办的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1000元开办费补贴;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给予2000元开办费补贴。该补贴和非正规组织转制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失业青年,在黄浦区注册开办创业组织,且吸纳至少一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满三个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申领补贴时仍在岗),再增加一次性5000元创业开办费补贴。
三、申请流程
创业组织向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开办费补贴申请,并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下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创业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正确填写《黄浦区创业组织开办费补贴申请表》第一栏;
5、创业组织银行账号和收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5000元青年创业开办费补贴的创业组织,还要携带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及相关户籍证明,并填写《黄浦区创业组织开办费补贴申请表》第二栏。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与创业组织经营场地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复审,确认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
四、其他
本操作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