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适用企业:
官方说明中,可使用此项政策的企业需为:
1、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产业类);
3、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产业类);
4、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类);
5、服务业集聚区的前期规划论证(规划类);
6、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具体办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7、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事项;
具体可以细分为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
简单地说这个项目可以是涉及资本交易市场、信托投资、证券经纪、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的企业;也可以是航运融资,航运经纪,港口散货交易,航运要素交易和功能性平台建设等航运服务业;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电信和电视增值业务平台建设等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仓库管理系统建设等现代物流服务业;律师服务,财务服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也包括文化产业服务业,会展旅游服务业,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等服务业。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3.申报的项目投资总额大于1000万元以上;
4.曾获得过上海市其他专项基金资助的企业无法申报;
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两种: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两种支持方式(两者选一)。
1.无偿资助: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和少量无形资产。不得将资助资金作为流动资金,人员工资等用途;
2.贷款贴息:市级资金支持已发生的利息,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以上两种资助模式的额度为上海市市级引导资金额度,确认资助后区县财政将以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如何申报:
市属企业和单位可直接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企业和单位可向其税务注册地的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申报。申请引导资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根据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编写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送交评审小组办公室。已经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或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提交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