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鼓励申报创新型企业,1、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对机构本身或其依托单位注册落户在本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同一研发机构相继获得上一级研发机构称号,累计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研发机构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外资独立研发中心,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同一研发机构相继获得上一级研发机构称号,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研发机构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新落户本区的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独立法人的,须注册并纳税在闵行;
3、新落户本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非独立法人的,其依托单位须注册并纳税在闵行。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本市级研发机构补贴标准由区级财政给予相应扶持。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本市级研发机构补贴标准由区级财政给予相应扶持。
同一研发机构相继获得上一级研发机构称号,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研发机构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认定条件
经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附件1)认定为区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同一研发机构相继获得上一级研发机构称号,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研发机构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鼓励申报各类专业服务平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3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奖励30万;
2、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
3、年服务区内企业数量1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3、服务区内企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六、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单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平台的编号证明;
3、《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服务明细表(包括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发生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七、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详见《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附件2)。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财政资助50万元。
同一企业相继获得上一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奖励扶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合同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要求申报。
八、鼓励申报创新型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国家或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扶持标准
1、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国家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上一级的扶持标准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九、鼓励承担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10%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课题(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十、鼓励承担区级科技专项计划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3、支持民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详见附件3《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二)扶持标准
1、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到验收时累计销售1000万元以上,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区财政资助80-100万元。
2、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区财政资助10-30万元。
3、产学研合作计划: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推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区财政资助10-30万元。
4、民生科技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民生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的作用。视项目投入情况区财政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
详见附件3《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实行网上申报。(闵行区科技项目上报系统:http://116.236.251.11)
2、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区财政累计资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可获得的最高资助标准。
2、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的评审每年1次;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的评审每年2次。
详见附件3《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十一、鼓励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一)申请条件
企业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
(二)扶持标准
1、被认定为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区级财政根据市级以上财政扶持50%配套扶持,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产业领域的“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区级财政按市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
(一)对获得国家和市科技奖励的匹配奖励
1、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2、扶持标准
①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1的匹配奖励,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②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50%的匹配奖励,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③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请条件
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按《闵行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附件4)审定为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奖励标准
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不超过5项,区财政奖励10万元/项;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不超过20项,区财政奖励5万元/项;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不超过35项,区财政奖励2万元/项。
3、申报材料
按照《闵行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十三、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
(一)申请条件
支持技术经纪机构开展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两种服务类型的技术经纪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上海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获得市科委资助的,区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申请资助资金技术经纪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原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技术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与申报项目的技术经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科委资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十四、资助专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报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的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
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非职务发明申请人申请专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2、申请的主体为第一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六、资助港、澳、台及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提出申请且被受理或授权;
2、直接向国外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申请主体为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每件资助2万元,如申请时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获得授权后再资助2万元;
2、直接向国外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在香港、澳门或台湾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4、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及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进入国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或费用结算帐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七、资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一)申请条件
被相应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授予的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二)扶持标准
经国家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批准,对获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800元;获得植物新品种批准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八、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凡被评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给予50%的匹配;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九、鼓励制定或修订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内技术标准(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批准并发布;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含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标准化良好行为(体系)示范试点、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试点、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节能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公共图形标识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创建并验收通过。
(二)扶持标准
1、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
5、企事业单位承担区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批准并发布的国际技术标准、国内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复印件(仅针对各类技术标准项目);
3、企事业单位承担示范试点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及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仅针对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4、相关拨款证明复印件(国家级、市级)。
二十、鼓励建设自主品牌、追求卓越绩效管理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各类组织和企业;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各类组织和企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50%匹配。
2、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3、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4、同年,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产品按照上述2、3项可同时享受奖励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同时获得两个同一等级的荣誉时,其中一项减半补贴。该项条款不适用于有效期满复评的企业。
5、已获得过荣誉称号的企业研发新产品再次获得荣誉称号的,依据2、3、4项条款规定奖励。
6、荣誉称号有效期满复评且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名牌类每期5万、商标类每期8万。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十一、鼓励设立“创业苗圃”开展科技创业“预孵化”
(一)创业苗圃补贴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创业苗圃。
2、扶持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创业苗圃,区财政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补贴3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创业苗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预孵化服务补贴
1、申请条件
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考核合格。
2、扶持标准
孵化器对预孵化项目提供了3—6个月的商务服务、创业指导、技术支撑等,区财政每个“预孵化”项目5000元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创业苗圃预孵化项目清单及与相应的预孵化协议;
③孵化器建立的预孵化手册(含服务及评价);
④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补贴
1、申请条件
①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②经创业苗圃内预孵化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
2、扶持标准
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区财政给予创业项目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在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创业苗圃与预孵化签订的预孵化协议;
③创业苗圃建立的预孵化手册;
④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孵化器提升创业孵化功能
(一)孵化器服务补贴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培训、咨询等各类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区财政每年按每家在孵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经市主管部门备案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及相应的孵化协议、租房协议、企业孵化手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③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孵化用房建设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管理主体投资新建物业或改建自有物业为孵化用房的,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实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新建或改建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无论其是否贷款,区财政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建设费3年利息的同额补贴,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孵化用房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建设费用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化用房新建或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费用凭证复印件;
③在孵企业租房协议;
④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孵化用房租赁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整体包租社会闲置的办公楼、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用于科技创业孵化用房,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实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区财政对其整体包租发生的租金(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第一年给予10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平方米,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孵化器租赁社会闲置房产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复印件;
③在孵企业租房协议;
④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入孵在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详见附件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
2、扶持标准
按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的标准,区财政每年根据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最多可补贴200平方米。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与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实际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创业导师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由“YBC”紫竹办公室申请。
2、扶持标准
“YBC”紫竹办公室聘请企业家和相关领域专家为创业导师,与科技创业企业建立“一对一”的创业结对辅导机制,区财政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用于创业导师各项活动。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YBC”紫竹办公室聘请创业导师的清单;
②创业企业“一对一”结对辅导协议书、年度创业辅导记录;
③“YBC”紫竹办公室开展创业活动的清单。
(六)毕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请条件
①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毕业的在孵企业,毕业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
②毕业后仍在在本区注册纳税。
2、扶持标准
区财政根据孵化器年度孵化毕业、并在本区落户的毕业企业数量,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在孵企业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孵化器与在孵企业的孵化协议复印件;
③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科技创业主题活动补贴
1、申请条件
①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两个以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②由区主管部门认可并参与的科技创业公益活动。
2、扶持标准
对组织开展科技创业公益活动的,区财政对其活动费用给予50%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注册纳税在本区的社会组织资质材料;
②大型科技创业公益活动方案;
③大型科技创业公益活动发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加速器提供加速服务
(一)加速服务补贴
1、申请条件
①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加速器;
②入驻3年以内的科技企业;
③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扶持标准
加速器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融资、合作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区财政每年按每家实际入驻企业1.5万元的标准给予加速器补贴,每家入驻企业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加速器入驻企业清单及相应的加速服务协议、加速服务手册、租房协议、科技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③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投资补贴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加速器参股投资实际入驻的科技企业,区财政根据其投资额度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补贴,对孵化器投资创业企业、投资额累计在1000万以下的,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期利率补贴;对加速器对孵化器投资高成长性企业、投资额累计在3000万以下的,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利率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或孵化器相关投资公司参股投资入驻的科技企业的相关合同、被投企业验资报告、银行到款证明等复印件;
③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服务协议复印件。
④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三)上市服务奖励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加速器实际入驻的企业成功上市,区财政按每上市1家奖励3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或加速器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入驻企业营业执照、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文件复印件;
②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协议及企业成长档案复印件;
③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挂牌交易奖励
1、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孵化器或加速器。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加速器实际入驻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易的,区财政按每挂牌交易1家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或加速器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文件复印件;
②孵化器或加速器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或加速协议及企业成长档案复印件;
③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
(一)申请条件
本区纳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园区和企业.
(二)扶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园区和企业申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认定的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对园区的匹配资金由园区专项资金支付。
(三)申报材料
1、市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2、申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立项合同。
二十五、促进科技企业债权融资
(一)不良贷款净损失补贴
1、申请条件
为闵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的银行。
2、扶持标准
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文精神,银行对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按市有关要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3、申请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银行不良贷款净损失申请说明文件,贷款坏账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入账当月企业帐户对帐单及入账凭证复印件,企业未还款证明。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贷款担保净损失补贴
1、申请条件
①具备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资质的企业;
②为闵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③发生代偿净损失;
2、扶持标准
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4号文精神,商业性担保机构对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按照市要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3、申请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融资性担保公司补贴审批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企业贷款合同的复印件,入账当月对帐单及入账凭证复印件。企业已还款证明复印件,未还款说明文件。
③银行不良贷款净损失申请说明文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
(三)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申请条件
①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持续增长、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获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并按时足额还款的企业;
③企业贷款期满后,因发生逾期或代偿的,不属于担保费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给予担保额1.2%的担保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2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闵行区融资担保公司补贴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缴纳担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资料。
(四)积极推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
? 履约保证保险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1、申请条件
①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持续增长、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企业;
③企业贷款期满后,因发生逾期或代偿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按贷款金额,给予1%的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同一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上级拨款凭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其他相关资料。
? 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上浮利率补贴
1、申请条件
①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持续增长、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获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企业;
③企业贷款期满后,因发生逾期或代偿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对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按贷款金额,对企业贷款利率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15%的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上级拨款凭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其他相关资料。
(五)支持科技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1、申请条件
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的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债券、票据和集合信托产品所承担的担保征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予以50%的补贴。
3、申请材料
①成功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产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操作。
(七)积极推进信用类贷款
在本市“科技小巨人信用贷”产品基础上,加强与银行合作,推出面向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扶持)企业等企业的“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信用贷”产品,在满足一定信用等级基础上,给予科技企业单笔最高为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1、申请条件
获得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上市培育(扶持)企业等称号的科技企业。
2、补贴标准
在满足一定信用等级基础上,给予科技企业单笔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
3、申请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书面申请;
②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③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六、积极扶持创业投资
(一)鼓励天使投资
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知名天使投资人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可按其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贴,或可对知名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跟进投资。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跟进投资。
? 天使投资的投资补贴
1、申请条件
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的,给予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补贴。
2、补贴标准
给予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根据投资额度,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
②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③其他相关资料。
?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投
1、申请条件
知名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的,引导基金可跟进投资。
2、扶持标准
引导基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为100万元。跟进投资在一年内退出,按原值退出;三年内退出,按原值加8%复利退出;三年后退出,则同股同酬;如发生投资损失,区跟进投资部分优先清偿。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介绍;
②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入账进帐单,投资后验资报告,投资前后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③其他相关资料。
(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基金跟投
1、申请条件
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跟进投资。
2、扶持标准
引导基金按不超过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1的比例进行跟进投资,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为200万元。跟进投资在一年内退出,按原值退出;三年内退出,按原值加8%复利退出;三年后退出,则同股同酬;如发生投资损失,区跟进投资部分优先清偿。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书面申请;
②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工商注册的股东协议;
④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其他资料。
(三)鼓励产业和金融对接
具体按照《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闵府发[2012]9号文)执行。
(四)投资落户奖励
1、申请条件
对在闵行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奖励标准
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创业投资企业或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内的(含5亿元),按注册资金1%给予奖励。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的,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0.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为1500万元。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合伙人中自然人和注册在本区的法人机构的承诺出资额部分,给予创业投资企业所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一次性落户奖励。这部分出资额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合伙企业承诺出资总额进行奖励;这部分出资额未超过承诺出资总额70%的,参照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奖励办法,按这部分出资额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股东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
④资金到账证明文件;
⑤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名义申报的,提供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
(五)投资收益奖励
1、申请条件
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闵行区内的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装备、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或者闵行区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2、奖励标准
按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该创业投资企业50%的奖励。
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60%的奖励。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协议或限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投资闵行区内企业项目的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在申报奖励时,必须提供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
(六)办公用房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对在闵行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凡在本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办公用房的费用补贴。
2、补贴标准
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三年期租金(以同地段、同档次楼盘的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为上限)50%补贴,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万元。在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上述办法减半补贴。对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三年期补贴的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购房证明文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创新管理奖励
1、申请条件
在闵行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
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按其当年个人薪金收入所形成区级财力,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其中:高管人员(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合伙人等,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60%;核心骨干人员(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每企业限5名)的奖励比例为30%。对特殊贡献人员可以加大奖励力度。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十七、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证券市上市融资,鼓励科技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天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2号)相关条款执行。
二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区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享受政策。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闵行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2、区财政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完成资金划拨。
(四)受理地点
区科委服务窗口: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莘庄镇莘建东路201号)二楼;联系电话:34120683,邮编:201199。
企业服务热线:962349(962000)
(五)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六)监督方式
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34120875。
(七)其他事项
本操作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