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毕业两年以内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35周岁(含)以下,拥有创业项目的个体工商户的青年提供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办理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受理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拥有创业项目,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青年。
2、本市高校毕业两年以内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拥有创业项目,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青年。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35周岁(含)以下,拥有创业项目,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青年。
◆ 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
u 贷款期限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担保方式
1、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创业前担保贷款的,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申办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身份确认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政策辅导、诚信记录调查、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工作。
经办银行进行征信查询。
3、可行性分析
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集中组织专家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并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4、担保审批
市就业促进中心对银行贷款意见初审。
政策性担保机构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市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意见进行核准,并履行担保手续。
5、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 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
1、申请条件
(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2、贴息金额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3、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2)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创业情况进行核实,报区就业促进中心批准后,给予利息补贴。
◆受理部门
申请人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