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操作办法(黄浦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提供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依据:

根据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2013〕2号)的精神,现就黄浦区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三、补贴期限

  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四、申请流程

  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下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4、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号和名册;

  5、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黄浦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7、创业组织银行账号和收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8、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它材料。

  区就业促进中心对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时间、从业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补贴金额、补贴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

五、其他

  1、本操作办法在实行期间,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本操作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黄浦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