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提供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依据:
根据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就〔2013〕2号)的精神,现就黄浦区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三、补贴期限
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四、申请流程
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返还,下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4、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号和名册;
5、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黄浦区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7、创业组织银行账号和收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8、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的其它材料。
区就业促进中心对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时间、从业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补贴金额、补贴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
五、其他
1、本操作办法在实行期间,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本操作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