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而且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其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他的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如实填写《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和《创业前小额贷款计划书》,并签收《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经过专家论证答辩,经区县开业指导中心和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告知指定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担保申办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初审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政策辅导、诚信记录调查、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工作。
3、财务分析
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集中组织专家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开展论证答辩,最终由社会财务咨询机构根据论证答辩情况出具贷款评估报告。
4、担保审批
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程序合法性进行核准,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5、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该贷款具有贴息政策,对象是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为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贴息政策的方式,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