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针对处于初创期企业的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可以申请开业贷款。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申请贷款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创业组织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区县初审: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担保政策辅导、诚信记录调查、身份资格确认、创业组织审查、专家论证及推荐等初审工作。
第三步,财务分析:受托的社会财务咨询机构对申请人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步,担保审批: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程序合法性进行核准,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第五步,银行放贷: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借款人完全清偿开业贷款本息,并在贷款期内能保持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岗位稳定的,可以自开业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贴息额度是根据借款人所办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