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转让股权免予产权交易,;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区人事局通过联合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同济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共同建立杨浦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
工商政策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十一条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转让股权免予产权交易
三、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四、为了进一步鼓励创业,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发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免费为企业设立、变更名称、注销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人事政策
杨浦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区人事局通过联合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杨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同济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共同建立杨浦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主要面向区内已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档案托管、代办用退工、代缴公积金等15项人事代理服务,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园区支持的方式,承担其中6项企业必不可少的基本服务项目的大部分费用。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负责“绿色通道”的日常运作。联系电话:33193332、33193377
申请杨浦区重点领域人才租房补贴
人才租房补贴的对象为,在杨浦科技园区中工作的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规定专业;与企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1年以上);在上海无产权房,且企业单位无集体宿舍、无法解决居住问题;在上海租房且签订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月收入3000元以下。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人。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负责人才租房补贴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33193328
财政政策
大学生创业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杨浦区科技产业建设,推进我区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加快我区产学研工作、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我区创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杨浦,并获得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支持,主营科技产品研发、科技服务、咨询的企业(下称“大学生创业企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由区风险投资服务园办公室负责确认,并制订具体确认办法。
二、扶持内容
(一)降低创业成本
1、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注册过程中收取的下列费用给予减免。
(1)工商部门收取的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费、开业公告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工本费;
(3)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代码登记有关费用。
2、由区风险投资服务园等部门负责与相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协调,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落实上述单位按较优惠价格收取费用。
(二)专项财政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开业后前两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销售增值额、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给予专项补贴。自第三年起,按区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三)扶持期限
自2008年1月起试行。
三、配套服务
(一)由区担保中心与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由政府出资购买中介服务,为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 提供两年的代理企业登记、代理会计记帐、代理纳税申报的三项服务。
四、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劳动政策
劳动部门扶持创业政策
1、开业贷款担保
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一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条件: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个人担保;申请人所办的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必须一致,必须建立财会核算制度;企业的从业人员在10人(含)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低于70%;小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能够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
标准: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放贷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可以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担保。
文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2、开业贷款贴息
对象:开业贷款借款人
条件:按规定还清开业贷款本息;自开业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所办企业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保持就业稳定。
标准:根据借款人所办企业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最高贴息 额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文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3、开业园区房租补贴(市)
对象:入驻开业园区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条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驻开业园区满一年;按租赁协议按期缴纳房租。
标准:根据当年人均房租和最高限额中取其低来确定房租补贴的金额。人均房租是组织内从业人员人均分担房租的实际金额,最高限额是根据组织内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协调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每年2000元来确定。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文件: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开业园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就开[2005]71号)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开业园区享受房租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失[2005]109号)
4、创业培训费用补贴
对象: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及未开业的在职人员
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完成开业能力测试,有一定开业胜任力和培训需求。
标准: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且考核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鉴定合格)由政府全额补贴;高校毕业学年和未开业的在职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且考核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鉴定合格)可享受50%的创业培训费补贴。对享受过创业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年度内还可以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补贴培训。
文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7]49号)
5、创业教练费用补贴
对象:参加创业教练的大学生
标准:免费参加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20元交通午餐费补贴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对象:参加创业教练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大学生。
条件:录用本区失业、协保人员在3人(含)以上,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10000元。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
(2)、对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条件:录用当年本区经职业培训、职业见习的青年,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实际工作满6个月的。
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
(3)、对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条件:录用经认定的本区“双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6个月。
标准: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120元交通午餐费补贴。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
注:本条第1、2款项不重复享受。
7、杨浦区大学生创业扶持基地优惠政策
(1)、对本市大学生在创业扶持基地注册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劳动就业岗位,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房租补贴,但最高不超过以企业的实际支付房租补贴。对于期满退出基地的企业,按最后年度实际补贴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过渡性房租补贴。
(2)、对创业扶持基地为入驻的大学生企业提供具备办公桌椅、空调、 电话机、免费宽带使用等设备的生产用房。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
8、融资服务
对本市大学生符合在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开业贷款。经营期满一年后,有融资需求的,区财政可按规定向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担保。
文件:杨浦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杨促就办[2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