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上海市申请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的须知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具有本市户籍、自主创业者提供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担保额度为3000~3万元,担保期限:3个月~3年。

◆办事项目

申请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

◆办理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12)68号]

◆受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商事行为(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自主创业者。

◆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1.
自主创业起步阶段,担保额度为3000~8000元,担保期限为3~18个月;
    2.
自主创业发展阶段,担保额度为1~3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

◆申办条件
    1.
自主创业者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
自主创业者曾获小额担保贷款的,必须已还清贷款本息;
    3.
创业项目符合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特征,自主创业者被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为“自主创业”,并做就业登记备案。

◆申办流程
    1.
自主创业者申请初创阶段微量担保贷款(1)申请受理:自主创业者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担保申请;受理部门对自主创业者的个人身份状况、自主创业情况以及有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核实;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已做好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记载)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2)区县审核: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自主创业者个人信用情况和自主创业项目特征进行核实。(3)银行放贷:银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2.
自主创业者申请发展阶段微量担保贷款(1)申请受理:自主创业者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担保申请;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还款计划书》和初创阶段微量开业贷款的还清本息证明。(2)区县审核: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自主创业者个人信用情况和自主创业项目特征进行核实,组织开业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推荐。(3)银行放贷: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开展贷前调查,办理放贷手续。

◆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贴息

凡按期还清微量担保贷款本息的自主创业者,可自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带齐相关材料向原受理贷款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将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贴息。材料包括:银行提供的还清本息证明、付息凭证和《自主创业微量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结果

经审核同意担保放贷的,将由贷款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放贷手续;经审核不同意担保放贷的,将由原受理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其他友情提示:
    1.
微量开业贷款是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商业贷款,自主创业者应当诚实守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2.
对未按规定完全偿还微量开业贷款的自主创业者,将被记入个人信用系统。这将会对自主创业者申请住房、购车等消费贷款,办理信用卡,以及就业、出国等产生不利影响。
    3.
对恶意逃废贷款债务的自主创业者,有关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录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