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2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为由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青年人创办、带动就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万元
补贴对象:
1、由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青年人创办的,注册在本区且带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2、由其他创业者创办的,注册在本区且带动本区户籍“三类人员”就业达到3名及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满一年起可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