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23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专业解读浦东新区各类扶持创业企业的政策。
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
1、对新引进和现有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和现有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后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实际使用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三年内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4、对新区政府推动、在新区举办、具有相当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活动,经认定,给予50至200万元不等的扶持。
5、没有明确配套比例的,单个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中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50%;
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配套资金
1、项目至少具备公共服务性、技术创新性、产业示范带动性中的一个方面:公共服务性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不直接通过项目实现盈利,能够确保项目持续运营达到降低服务对象经营成本效果;技术创新性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取得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等形式);产业示范带动性是指项目商业模式在行业内有一定创新,并能够取得盈利;
2、项目已经开始启动,项目申报单位已对该项目有实际投入;
3、项目申请报单位具有一定综合实力,在浦东新区已经产生地方贡献;
4、项目内容和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十二五“规划中确定重点门类紧密现相关;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
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
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上市的财政扶持
1、新区企业在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新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申请并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企业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同种补贴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新迁入浦东的企业,如在迁入两年内上市,另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企业50万元补贴。
3、新区企业上市后,对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的券商保荐团队给予奖励。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券商保荐第一家新区企业上市,给予券商50万元奖励;保荐第二家至第五家新区企业上市,分别给予券商60万,70万,80万,90万奖励;从保荐第六家(含)新区企业上市起,每多保荐一家新区企业上市给予券商100万元奖励。如一家企业由多家券商联合保荐,给予几家券商保荐团队奖励的总额,与券商单独保荐一家企业上市的奖励相同。对新迁入浦东的企业,如在迁入两年内上市,另给予辅导企业改制上市的保荐团队50万元奖励。券商每推荐一家新区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给予主办券商20万元奖励。
4、以公司上市前第四年新区贡献为基数,对公司上市前一年新区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以公司上市前一年新区贡献为基数,对公司上市当年及第二年的新区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若该公司上市前有注册于浦东新区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则将补贴期限延长至三年。企业上市后,对上市企业所在区域招商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5、新区企业在海外上市比照国内上市享受扶持政策。
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
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科技活动项目
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科普项目
对在浦东新区兴建的、已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等科普项目,予以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为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50%,且不超过80万元。
(三)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对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筹资开展的面向社区群众的民生科技及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四)新区政府委托举办的重大科技科普活动,经审核同意,可以给予全额资助。
浦东新区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
1、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用和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用,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认定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 对经上海市新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5、对新引进的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6、对在新区连续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经认定,按其规模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贴。对在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高端商务会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支持。
7、 对新引进的从事技术培训、技术检测及鉴定和代理记帐等业务的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8、 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并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房补贴。
9、对新认定的重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人才中介企业,在四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0、对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1、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2、对新引进从事文化、体育经营活动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3、 对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经认定,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14、对新区创意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创意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租房和装修补贴。
15、 对新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
1、对新引进的属于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录的重点高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经认定,在六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名企业设立的科技产业基地(产业园)内新引进的核心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重点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新引进一般配套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现有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高科技企业在其原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到期后,经认定,按其对新区贡献程度,在五年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企业在注册三年内可按年度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按申请额的50%比例给予资助,第一次资助不超过最高资助额度的50%,累计最高资助额度10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
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一)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二)企业上市备案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三)企业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
1、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给予2000元补贴。
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专利授权后投入实际使用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和800元的补贴。
3)对经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每年一届的专题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500元/件,外观设计最高不超过50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00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已批准为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助的企业,在升级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部分给予经费资助。
4、对中小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对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5、对实施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专利数量和缴税数额,分别给予10-2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10家,其中包括对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资助
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按孵化企业所获投资额度的50%对孵化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费用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中试。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
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
(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若采用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对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上额度的120%。
(2)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2、新药开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
(1)临床前研究费补贴:按其临床前研究开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临床研究费补贴:根据研发进度,按临床研发ⅰ期、ⅱ期和ш期分阶段资助。每期资助额度采用累进制计算方法。
临床研发ⅰ期总开发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5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临床研发ⅱ期总开发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临床研发ш期总开发费用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按其总费用的10%予以补贴;超过4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5%的比例予以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新药注册申报费补贴:对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注册申报时的申报手续费和样品检测费等据实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贴。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
(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
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
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
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
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由浦东新区推荐,或在获得立项批复三个月内到新区备案。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实施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80万元。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补贴。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重点补贴;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对国内大企业总部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对区域性总部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3、对新引进的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一定年限内按年租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4、鼓励现有总部扩大规模、发挥功能、提升能级。其中,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对国内大企业总部,在一定年限内继续给予一定补贴,并对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按其个人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
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
1、经认定,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万元。
2、给予房租补贴,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补贴。
3、对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新登记的区行业协会、新入驻的市行业协会、基金会,在浦东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补贴;新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
4、对长三角区域、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基金会在浦东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租赁协议,经认定,新区财政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补贴;新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
5、对承接社会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的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评估,给予每年3-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补贴经费由区财政与镇财政各承担50%。
6、本区登记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吸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就业,且自2010年起签满三年劳动合同者,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元的人员经费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7、对行业协会(含以企业为主要会员的协会、商会、促进会和联合会)在新区主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展览、会议以及招商引资等活动,根据参展人数、会议和活动规模给予支出经费30%的专项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8、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本区社会组织的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奖项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的专职从业人员,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入驻浦东的市、长三角区域、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基金会参照执行。
9、 鼓励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中首次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4a级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5a级的奖励8万元。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励
1、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作科技奖励的资金来源。
2、统一设立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包括创新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两个奖项。
3、创新成就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和组织:
(一)获得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获得当年上海市科技功臣奖;
(三)获得当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等奖授予获得当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的公民和组织。
4、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5、对获得创新成就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公民和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金;对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公民和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张江高科技园区支持科技企业融资
根据企业进入各类科技企业融资试点平台发生费用的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参与新三板企业改制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万的一次性补贴。
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扶持
个人待遇:
(一)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3年内,按照个人贡献奖励最高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三)5年内免费提供浦东新区范围内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供其使用。在此基础上,再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
(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愿意在本市常住的,帮助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许可。
(五)对有落户需求的引进人才,积极帮助办理户籍;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积极帮助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六)享受区域内医院特需门诊服务、每年一次的疗休养及健康体检。
(七)子女入学入园,按照《浦东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予以妥善安排。
(八)配偶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推荐其在区域内单位就业。
创业扶持:
对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提供以下扶持:
(一)按照企业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入,投资期不超过4年,期满后国有资本按照约定方式退出。
(二)积极鼓励社会各类商业担保机构,为人才实施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提供贷款担保。
(三)通过浦东新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人才开展创业。
(四)按照《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研发费用补贴。
创业团队支持:
(一)给予创业团队50万元人民币。
(二)3年内,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租房补贴。
(三)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子女优先解决上海户籍,帮助协调其子女在区属学校就学。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资助
原则上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无偿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科技发展基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一)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因申请上市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给予3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二)对计划在2009年底前完成股改的企业,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股改协议时,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经工商部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再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
浦东新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资助
凡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经审核批准,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资助,专项用于购买设备、仪器和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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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得民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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