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创业启动资金补贴(杨浦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本年度注册经营在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组织及创业新苗,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年度注册经营在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组织及创业新苗,经评审通过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经过预孵化后,当年度注册经营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组织及当年度的创业新苗。

(1)当年度“创业新苗”,经过集中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分段式补贴:预孵化期结束并开业的,经评审给予3万元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后,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带动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等情况的评估结果,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5万元)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评审,一次性补贴。

1、有意向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的创业企业,向区基管中心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提交《杨浦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项目备案表》、《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2、经项目备案的创业企业及当年度创业新苗可根据申报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向区基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杨浦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申请表》,创业项目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企业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区基管中心受理并初审材料;

4、区基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的,签订《杨浦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资助协议书》,并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补贴。(获资助的“创业新苗”发放全额补贴,获资助的园区企业发放首期补贴)

6、首款发放6个月后,区基管中心组织专家对获资助的园区企业进行中期评估。企业需向区基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创业启动资金结项考核表》,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人员情况表》等;

7、专家进行书面阅审,出具补贴额度意见;

8、经人社局审批同意的,发放第二期创业启动资金补贴。

杨浦创业企业服务中心(国定东路2001号门裙楼一楼)创业孵化补贴窗口(集中受理期间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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