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9-20
摘要:按与用人单位1:1匹配的原则,区专项资金为人才提供每月500-1000元租房补贴,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根据《关于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委〔2010〕2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虚拟人才公寓”政策,聚焦高层次人才,引导和激励高层次人才向杨浦优先发展的产业领域和功能区集聚,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杨浦区制定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全国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人才保障体系,加快建设适应杨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原则聚焦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提高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分类实施原则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根据不同领域人才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进行政策扶持,进一步提高政府扶持资金的效能。
公开公正原则建立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评审和公示制度,确保申报条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三公开。
比例匹配原则坚持政府补贴与单位补贴1:1匹配的原则,把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共同为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条件。
三、申请对象
在现代设计、科技金融、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智能电网、物联网、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相关技术、研发、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杨浦“两优先两提升一保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申报:
1、所在企业注册地在杨浦,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一般与产业领域发展密切相关;
3、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2年以上);
4、在企业担任重要的研发或管理职务,对企业发展贡献大;
5、通过户籍、人才居住证、夫妻分居方式引进本市的人员,在上海无产权住房,企业无集体宿舍,在上海租房且签订租房合同。
四、扶持标准
按与用人单位1:1匹配的原则,区专项资金为人才提供每月500-1000元租房补贴,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按照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原则,每年评审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00名。
五、申报评审
1、单位申报根据单位和人才的实际条件,填写《杨浦区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由所属园区或户管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组织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3、人选公示经评审入围的人才,在杨浦时报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如申请单位或个人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4、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租房补贴。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租房补贴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2、做好宣传充分发挥杨浦人才网、区政府门户网站、杨浦时报、杨浦有线电视中心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人才租房补贴政策,营造杨浦“引才、识才、用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3、设立专窗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设立受理专窗,统一受理告知单,统一受理流程和受理期限,并在杨浦人才网发布信息,提供下载功能。各科技园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租房补贴受理点。
4、规范有序享受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原单位的,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