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雏鹰计划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很多企业由于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为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基金会责无旁贷,创业基金会已制定了阶段性调整 “天使基金”申请对象的措施和两项惠及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措施:


1、“雏鹰计划”资助期内的创业者还款延迟两个月,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

2、“雏鹰计划”新资助者首期还款日顺延3个月。

3、已入驻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五号楼的“天使基金”资助企业予以免除2020年2月和3月服务费。

4、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5、"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条件中“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放宽为“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其余申请条件不变。


上述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0年3月19日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关于天使基金申请的声明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代理创业者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简称“天使基金”)、保证通过率并收取代理费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天使基金是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的公益基金,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会”)及其23个高校及本市行政区天使基金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创业基金会官网: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从事天使基金申请的代理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就上述代理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与创业基金会及其基金无关,相应的责任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创业基金会及受理基金亦拒绝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或代理创业者申请天使基金为由获取相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天使基金申请服务费、获资助创业项目股权、期权等。


创业基金会及其各受理基金在天使基金的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会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创业基金会亦禁止任何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撤销对该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的资助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主动拒绝与任何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并拒绝支付与代理申请天使基金相关的任何费用,确保申请人及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创业者如需申请天使基金,可直接登录创业基金会官方网站 “天使基金”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Fund/Default.aspx)、官方微信(efgfoundation)、官方微博(@创业基金会)了解详细情况并在线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创业基金会官网“如何申请”页面(http://www.stefg.org/Angel/apply.aspx)查询EFG及各受理基金联系方式,进行电话咨询。各受理基金详细信息可查阅创业基金会官网“我们是谁-基金简介”页面(http://www.stefg.org/about/branch.aspx)。


如创业者需要进一步咨询申请事项或发现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代理申请信息,请联系创业基金会,共同维护天使基金公益产品的声誉。对于第三方代理机构以代理申请方式损害创业基金会名誉、侵害创业基金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创业基金会将保留向该等第三方代理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基金会官网:www.stefg.org

联系电话:021-5523 8582(沈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2021年8月2日

资助科技创新贷款项目(静安区)

            发表于:2014-09-20

摘要:对注册在本区的企业,项目贷款在80万元以上,且符合获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等申报条件等,按银行实际利率的50%至100%的比例,提供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良好的财务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且项目贷款在8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建设研发中心、实验中心、专业服务平台,购置先进设备和仪器,以及科技基地建设等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上海市、静安区产业导向(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内的产业),贷款项目有利于提升区域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度和能级,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3、获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申请的贷款项目,即由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小巨人”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所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等。

(二)申报材料

1、《银行贷款的贴息扶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利息清算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

2、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贴息额度建议,经区科创办综合评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3、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按银行实际利率的50%至100%的比例计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3月集中受理